经过别人场地,请远离白线!!!否则…
党煜东
  • 1楼
  • 2015-11-20 14:24

很多球友听过这句话,以为只是玩笑…
在经过别人的场地时,请你远离白线;
否则,从法律上,他打死你也是免责!
有没有吓死宝宝了…
不过这句话,是有法律支持的!
现实中的案例,印证了这一点!


年过六旬的顾大妈到运动场所健身,后因贸然闯入羽毛球场地被撞倒受伤,花费医疗费3万多元。

事后,她将健身公司和羽毛球场地承包商一并告上法庭索赔。

近日,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顾大妈自行担责七成。

去年10月22日晚,顾大妈陪儿子到某健身公司健身。

其间,顾大妈擅自走入了王某承包经营的羽毛球馆场地,被正在打羽毛球的球员撞倒受伤。

当时,顾大妈感觉并不严重,就让球员走了。

等儿子健身完毕后,她才觉得疼痛难忍,并前往医院就诊。

此后,顾大妈被诊断为左股骨粗隆间骨折,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。

对于顾大妈走入羽毛球场地的行为,她解释为自己进入四楼,是为了查看三楼游泳池内人员情况,以便判断水温是否适宜,后来觉得水温不适合游泳,就走入羽毛球馆,想去一旁的小卖部购买饮料,后来没有实际购买,她在返回途中被撞。

对此,健身公司认为,游泳馆是恒温游泳馆,顾大妈进入四楼查看水温的说法站不住脚。

此外,她并没有在小卖部购买东西。羽毛球馆是有偿使用场地,由于该项运动具有较强的对抗性,所以除了出入大门外,该场地与其他健身项目的场所并不相通,顾大妈是在无聊的状态下闯入了羽毛球馆。

同样,场地承包商王某也表示,现场没有监控,其他辩护意见与健身公司相同。

法院审理后认为,顾大妈在等待儿子健身的过程中,无故进入羽毛球馆场地,面对有激烈对抗的运动场所,疏漏了对自身的安全防范,致使自己在靠近运动区域时,被突然后退击球的球员撞倒受伤,其应自负事故的主要责任;

承包商王某作为经营者,在场所周围没有安全围挡或安全警戒设置,以消除人身安全隐患,有一定过错。

最终,法院判决场地承包商王某承担30%的责任,赔偿顾大妈9565元,健身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。

本文源自:新华网江苏频道

虎虎虎
  • 2楼
  • 2015-11-20 18:27

血的教训,球友们打球也要注意来回走动。